佛門諺語: 13. 十三畫

 

〔13.03〕

愛惜常住物,如護眼中珠

【觀世心編著】

  寺院的一切,皆是常住物,應以感恩心和恭敬心,好好珍惜,謹慎愛護,不可私自拿取,盗用資身;或是隨意濫用,貪受浪費;或是無故借貸,經久不還。常住者,往來僧眾辦道之所依止,僧雖來往無定,此處產業常在,為僧眾學道資本。若侵損常住物,即敗壞僧眾道業根本。奉勸叢林往來客,敬惜僧物莫貪求。

  唐•道世法師(?~683年)《龍藏•1532•125~127冊;法苑珠林•卷七十四•十惡篇•僧物部》:「如五分律云:『貸僧物不還,計直犯重。』又觀佛三昧經云:『盜僧鬘物者,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。』又寶梁經云:『寧噉身肉,終不得用三寶物。』又依方等經云:『華聚菩薩云: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。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。』」

  宋末元初•中峰明本禪師(1263~1323年)《卍續藏•1248•63冊;幻住庵清規》:「凡庫司金穀、菴門資具,物無大小,悉書于簿。古人謂愛惜常住物,如護眼中珠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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