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明知道不對,卻故意去違犯。明•鄭若庸(?~1535~?年)《玉玦記•第二十二齣》:「正是明知故犯,也因業在其中。」參閱《六十種曲》。
宋•虛堂智愚禪師(1185~1269年):「徑山今夏一眾,現大人相,各不相知。主賓彼此偷安,說甚明知故犯。及乎逗到言薦賞勞,直是無啟口處。」參閱《大正藏•2000•47冊;虛堂和尚語錄•卷九》。
原作「知而故犯」。出自東漢•安世高(?~148~?年)譯《龍藏•0631•55冊;阿難問事佛吉凶經》:「教人殺生,重於自殺也。何以故?或是奴婢愚小下人,不知罪福。或為縣官所見促逼,不自出意。雖獲其罪,事意不同,輕重有差。教人殺者,知而故犯,陰懷愚惡,趣手害生,無有慈心。」 |